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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政策法規明確規定,保守國家秘密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保密法》和《保密法實施辦法》依據憲法的規定,又進一步明確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因此,各個機關、單位有義務對其公務活動中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及時定密,使國家秘密事項一經產生就能得到應有的保護。從已經發生的泄密事件看,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的一些同志在處理涉及國家秘密的公務時,不知道哪些事項是國家秘密事項,分不清楚密與非密的界限,對應該保密的事項不知道要此案去哪些保密措施,使一些同志在不了解國家秘密的情況下,犯下過失泄密的錯誤,甚至觸犯了刑律,這方面的教訓是極為深刻的。
所以,及時做好定密工作,嚴格區分密與非密的界限,是各級有關機關、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相關人員必須履行的保密義務。